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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私家车被小区内绿化树砸坏应该由谁来担责?

时间:2024-05-08 13:22:30 文章作者:小编 点击:

  

【以案释法】私家车被小区内绿化树砸坏应该由谁来担责?

  淮阳区人民法院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契机,坚持以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为方向,以能调尽调,不调则判的原则,力争案结事了人和,尤其是对涉民生案件以及小额诉讼案件,以当庭履行为目标,力争“一揽子”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

  近日,淮阳区人民法院李铮法官成功调解一起因小区内绿化树砸坏私家车而引起的财产损害纠纷,车主当庭得到了赔偿,拉锯几个月的纠纷得到了彻底化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23年12月份,王某将车辆停在了淮阳区某小区内的非停车区域,小区内的绿化树被风刮倒,砸伤车辆的前挡风玻璃车顶,造成车体受损,王某拨打了110电话报警。

  经查明,王某车辆停放点的位置非停车区域,砸伤王某的树木系养护期内绿化林木,由当时某园林绿化公司所管理。事故发生后当地派出所民警多次组织王某和物业公司、园林公司进行调解,物业公司和园林公司坚持认为王某违规停车存在过错,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因赔偿数额问题,双方争执不下,王某来法院起诉。

  李铮法官接收案件后,首先给各方拨打了电话了解情况,迅速找到了争议焦点。经过研判,认为该起纠纷事实清楚且争议标的较小,派出所民警已经组织双方多次调解,存在调解的基础条件。通过法官的释明,园林绿化公司认识到作为绿化林木的管理者应承担赔偿责任,小区内地上有部分划好停车位的临时停车点,王某停车地点不属于临时停车点,王某对于案涉车辆损失存在一定的过错。最后王某自愿减轻了部分赔偿,该该园林绿化公司也自愿向王某进行了赔偿,并当场进行了履行,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该案的调解成功,不仅解决了双方的矛盾,也为其他类似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借鉴。淮阳区人民法院在处理纠纷时,坚持依法调解、自愿协商的原则,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类型侵权中为“过错推定”的原则,林木的管理人或者所有人只有在证明自己对损害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可以免除侵权责任。

  同时该案也提醒广大车主,在大风雨雪天气,尽量不要把车停在树下或其他有倾倒、坠落风险的地方,停车时应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因违规停车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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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绿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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